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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8 10:16:41
上海自贸区: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在线讯 国务院近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列出自贸区6大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措施。其中“社会服务领域”领域提出,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类的开放措施,包括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据了解,自贸区旨在通过开放促进国内改革,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和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外资在自贸区的空间更大;金融改革有助于国内市场一体化,但需防范资本转移和套利风险;而税收优惠不是自贸区的改革重点,力度低于预期。
通知详情: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船舶管理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船舶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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