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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5-12 22:18:35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1 范围
现代化矿井通风系统设计综合模型装置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以下简称监测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炮采工作面生产系统及安全演示装置(适合于三、四级) 该模型直观反映出炮采工作面开采生产工艺过程,利用发光管显示出炮采工作面的各种炮眼布置及其联线方式,单体液压支柱及交接顶梁布置,刮板机,转载机的安装工艺等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 ventilation safety inspect in a coal mine 从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等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
4.2 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监测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两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监测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 通过培训,监测工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监控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百度培训内容 5.2.1 安全基础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b)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d)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e) 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5.2.1.2 煤矿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生产技术知识; b) 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c) 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防治知识,包括水害、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顶板事故、冲击地压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等; d)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5.2.1.3 监测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 监测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c) 监测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5.2.1.4 职业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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