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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安徽省初中物理学科教师实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6 14:23:21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

    为推进实验教学,提高初中物理学科教师的实验技能和教学素质,培养和形成学科骨干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秘〔2009〕308号),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安徽省初中物理学科教师实验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要积极宣传和广泛发动,结合教学和教研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实验技能竞赛,并推荐优秀代表参加省级竞赛。通过分层逐级举办活动,以赛代训、以比促练,达到锻炼队伍、培养骨干的效果,以整体提高初中物理学科教学水平。

二、指标分配
省级参赛人员指标分配:基本指标为每市3人,省直管县每县2人;没有组织开展活动的市和省直管县原则上不予参加;对活动开展有力且效果显著的市,参赛教师指标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5人。积极申请并承办省级竞赛活动的市,另外增加2个参赛名额。
请各市、省直管县于9月10日之前报送本地活动布置、举办、结果等相关文件,活动总结、宣传、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以及推荐参加省级竞赛的教师名单(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教学成果”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组委会将通过审核以上材料来确定参加省级竞赛人员的最终名单。

三、考查范围
基于《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注意与高中课程的衔接,侧重于实验技能,体现实验教学综合素质。

四、竞赛设计
1.卷面笔试:包括实验理论、方法、设计、技能、分析等(满分为100分)。以此为基础,加上教学成果加分(满分为5分)合并计算,实行第一轮淘汰。
2.实验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动手操作要求(满分为100分)。1和2项分数合并,以此为依据,实行第二轮淘汰,界定二等奖范围,同时确定实验操作技能单项一等奖。
3.无生说课。以此为依据,实行第三轮淘汰,界定一等奖范围。
4.教学成果:提供近4年(2008年8月1日起)在自制教具、实验教学、实验操作等相近活动中获市级一等以上奖次的证明材料,作为加分因素(满分为5分)。

五、奖项设置
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实验操作”环节设实验操作技能单项一等奖;集体奖设优秀组织奖。所有奖项均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通报表彰。

六、其他
本次省级竞赛活动不收取参赛选手参赛费,参赛选手差旅、住宿等费用自理,回原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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